在医疗损害法律诉讼案中,因司法鉴定做不了而选择撤诉,并非一个绝对好或不好的决定,而是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规定以及当事人的实际需求来综合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司法鉴定在医疗损害诉讼中的作用
司法鉴定在医疗损害诉讼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主要用于确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这种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些结论是法庭判决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案件的走向和结果。因此,当司法鉴定无法进行时,案件的审理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
二、撤诉的考虑因素
案件性质与阶段:
- 如果案件尚处于起诉初期,且尚未进行实质性的审理,撤诉可能是一个相对简单的选择。此时撤诉,可以避免因司法鉴定无法进行而导致的诉讼拖延和成本增加。
- 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理阶段,且已经进行了部分或全部的庭审活动,撤诉则需要更加谨慎考虑。因为此时撤诉可能涉及诉讼费用的承担、已进行庭审活动的效力等问题。
当事人的实际需求:
- 如果当事人希望通过诉讼获得赔偿,但司法鉴定无法进行导致无法证明医疗行为的过错和因果关系,撤诉可能意味着放弃这一诉求。此时,当事人需要评估撤诉后是否还有其他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 如果当事人认为继续诉讼将带来更大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且撤诉后能够通过其他方式(如保险理赔、社会救助等)获得一定的补偿,那么撤诉可能是一个合理的选择。
法律后果与风险:
- 撤诉后,当事人可能面临无法再次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起诉讼的风险。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撤诉后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可能会不予受理(除非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因此,当事人在决定撤诉前需要充分评估这一风险。
- 撤诉还可能影响当事人的信誉和形象,尤其是在医疗损害诉讼中,撤诉可能被视为对医疗行为的某种程度的认可或妥协。
三、替代方案与建议
申请延期审理:
- 如果司法鉴定无法进行是由于某些暂时性的原因(如鉴定机构繁忙、鉴定材料不全等),当事人可以向法庭申请延期审理,等待司法鉴定能够进行后再继续诉讼。
寻求其他证据:
- 除了司法鉴定外,当事人还可以积极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医疗行为的过错和因果关系。例如,可以收集医疗记录、专家意见、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协商与调解:
-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考虑与对方进行协商或调解。通过协商或调解,双方可以达成和解协议,从而避免诉讼的拖延和成本增加。同时,和解协议也可以作为双方解决纠纷的依据,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总结来看,在医疗损害法律诉讼案中因司法鉴定做不了而选择撤诉,并非一个绝对好或不好的决定。当事人在决定撤诉前需要充分评估案件的具体情况、法律规定以及自己的实际需求,并考虑撤诉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和风险。如果撤诉是当事人基于全面考虑后做出的合理选择,那么它可能是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但无论如何,当事人在做出决定前都应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