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假期间年终可以考核低绩效吗-侯泽英律师|法行宝
2026-02-09 劳动纠纷

结论:工伤假期间,用人单位一般不应以工伤休假为由给予员工低绩效评价,但具体是否构成违法需结合单位绩效考核制度、工伤休假原因及员工实际工作表现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详细分析:

一、法律层面:工伤职工享有特殊保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关键点:

  1. 停工留薪期:即工伤假期间,单位需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待遇,且不得降低福利待遇。
  2. 绩效考核与工资挂钩:若单位将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与工资、奖金挂钩,而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未实际工作,此时以“未完成工作任务”为由给予低绩效评价,可能违反“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规定。

例外情形:
若单位绩效考核制度明确规定“工伤休假期间不参与考核”或“按特定标准评定绩效”(如按平均分、历史表现等),且该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则可能被认定为合法。但实践中此类制度较少见,需具体审查。

二、实践层面:单位操作需合理合法

  1. 单位不得单方面降低绩效:
    若单位未提前告知工伤职工“休假期间绩效评定方式”,或直接以“未出勤”为由扣减绩效,可能构成违法。例如,某员工因工伤休假3个月,单位在其休假期间将其绩效评为“不合格”,并扣发年终奖,法院可能认定单位行为违法,要求补发待遇。

  2. 员工需保留证据:
    若员工认为单位行为违法,需收集以下证据:

    • 工伤认定书、停工留薪期确认文件;
    • 单位绩效考核制度(需证明制度未明确休假期间评定规则);
    • 工资条、奖金发放记录(证明实际扣减情况);
    • 与单位沟通记录(如邮件、聊天记录)。

三、建议与风险提示

  1. 对员工的建议:

    • 工伤休假前,主动了解单位绩效考核制度,确认休假期间绩效评定方式;
    • 若单位未明确规则或直接扣减绩效,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保留所有相关证据,避免口头沟通无记录。
  2. 对单位的建议:

    • 制定绩效考核制度时,明确工伤休假、病假等特殊情形的绩效评定规则(如按平均分、历史表现或暂不评定);
    • 修改制度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公示告知员工;
    • 避免以“未出勤”为由直接扣减工伤职工绩效,否则可能面临补发工资、赔偿等法律风险。

总结:工伤假期间,单位原则上不得以休假为由降低员工绩效评价,但具体需结合单位制度、休假原因及员工表现综合判断。若您遇到此类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进一步法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