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假期间可以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吗-严长俊律师|法行宝
2026-01-20 劳动纠纷

工伤假期间,一般不应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且通常不应扣除员工的绩效奖金,但具体处理需根据劳动合同、单位规章制度以及绩效奖金的性质来综合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原则与保障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此处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涵盖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全部工资性收入,旨在全面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应以绩效考核为由扣除员工的绩效奖金。

二、绩效奖金的处理原则

  1. 与工作业绩紧密挂钩的绩效奖金:

    • 若绩效奖金严格依据员工在特定时期的工作成果(如销售量、项目完成度等)发放,且工伤职工在此期间确实无法履行工作职责,未达到绩效奖金的发放条件,理论上单位可依据绩效考核制度合理调整奖金发放。但这种调整必须建立在合法、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基础上,且不能违反“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基本原则。实际上,由于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无法工作,单位通常不会因其未达到工作业绩而扣除绩效奖金。
  2. 与工作业绩关联不大的绩效奖金:

    • 若绩效奖金基于员工长期的综合表现、团队合作、工作态度等因素评定,且工伤假仅为短期停工,不影响对员工整体表现的评估,则单位不应扣减工伤职工的绩效奖金。例如,年度绩效奖金综合考虑员工全年表现,员工虽在某月因工伤休假,但其余时间表现优异,单位不得因此扣减其年度绩效奖金。

三、劳动合同与规章制度的约定

  • 若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工伤假期间绩效奖金的发放方式及标准,且这些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则应按照约定执行。例如,若劳动合同中明确工伤假期间绩效奖金按一定比例发放,单位需依约支付相应比例的奖金。
  • 但需注意,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不得与《工伤保险条例》的精神相冲突,应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为优先。

四、实际操作建议

  1. 单位应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明确绩效奖金的发放条件、标准和方式,确保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同时,在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时,应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 加强沟通协商:在工伤假期间,单位应与工伤职工保持沟通,了解其康复情况和返岗意愿。对于绩效奖金的发放问题,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避免产生争议。
  3. 依法处理争议:若双方就绩效奖金发放问题产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工伤假期间单位一般不应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且通常不应扣除员工的绩效奖金。但具体处理需根据劳动合同、单位规章制度以及绩效奖金的性质来综合判断。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