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影响力受贿四要件-张华建律师|法行宝
2026-02-07 刑事辩护

利用职务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四要件可以归纳如下:

  1. 主体要件:

    • 本罪的主体具有特殊性,主要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等)、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如情人、同学、战友、长期商业合作伙伴等),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这些主体因其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能够利用这种关系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2. 主观要件:

    •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了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或影响力,以及这种关系或影响力能够对国家工作人员产生影响,而积极追求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的结果。过失不构成本罪。同时,行为人实施此行为的目的必须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如果仅是为了正当利益诉求,则不构成犯罪。
  3. 客体要件:

    •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正性。这是国家工作人员职权设立的基础,也是维护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的关键。无论是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还是他人的影响力,最终都是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来实现不正当目的,这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和国家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4. 客观要件:

    •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财物。这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其中,“不正当利益”指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等规定的利益,或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的合法利益;“数额较大”和“其他较重情节”则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来认定,如贪污或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为“数额较大”。

法律分析与见解:

利用职务影响力受贿罪是一种严重的职务犯罪,其构成要件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该罪名的完整框架。在实际应用中,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 行为人的身份与关系:准确界定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以及行为人是否具备利用影响力的能力。这是判断行为人是否构成利用职务影响力受贿罪的重要前提。
  • 行为方式的多样性:理解并识别行为人可能采取的多种行为方式,包括直接和间接利用影响力。行为人可能通过直接请求、暗示、威胁或利用其他手段来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 不正当利益的判断:准确判断请托人所谋求的利益是否属于不正当利益,这是定罪的关键。不正当利益不仅包括非法利益,还包括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的合法利益。
  • 财物的收受情况:关注行为人是否实际收受了财物,以及财物的数额和性质是否满足构成犯罪的标准。财物的收受是构成利用职务影响力受贿罪的必要条件之一。

实际应用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涉及利用职务影响力受贿的案件,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查和取证:

  • 收集证据证明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如通话记录、短信、邮件、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行为人具备利用影响力的能力。
  • 调查行为人的行为方式:如是否直接或间接请求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是否使用了威胁、利诱等手段。
  • 核实请托人所谋求的利益是否正当:如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家意见等。
  • 查证财物的收受情况:如银行转账记录、现金收据、财物清单等,以证明行为人实际收受了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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