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 影响力如何体现-王少卿律师|法行宝
2025-10-17 刑事辩护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的“影响力”主要体现在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的特定关系上,这种关系使得行为人能够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具体来说,这种影响力的体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

1. 特定关系人的身份

  •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具有密切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人。他们基于家庭关系,可能对国家工作人员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 关系密切的人:如情人、长期交往的朋友、有经济往来的合作伙伴等。这些人基于情感、利益、地缘、业缘等因素,与国家工作人员形成紧密联系,从而可能对其产生影响力。
  •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即使离职,原职务形成的影响力依然可能存在,并被利用来实施犯罪行为。

2. 影响力的作用方式

  • 直接利用在职权力:行为人可能直接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例如,官员的妻子要求丈夫为商人违规审批项目。
  • 间接利用影响力:行为人可能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例如,官员的情妇请求另一部门领导为商人提供政策优惠。

3. 影响力的法律特征

  • 依附性:影响力必须以公权力的存在为前提,没有公权力,影响力就无从谈起。
  • 间接性:影响力本身并不能直接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必须通过作用于公权力来实现。
  • 非公务性:影响力不体现公共职能或职权,它更多是基于个人关系或情感因素产生的。
  • 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影响力的产生、发生作用等都具有很大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产生不同的影响力。

4. 实际案例中的体现

  • 案例一:某市交通局局长退休后,其子接受开发商请托,通过父亲旧部为开发商违规发放工程许可证,并收受财物。在这个案例中,退休局长的儿子就是利用了父亲原职务形成的影响力。
  • 案例二:某国企总经理的情人以总经理名义向供应商索要回扣。在这个案例中,情人就是利用了与总经理的关系密切这一身份,产生了对总经理的影响力,并进而通过总经理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 法律后果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建议:

  •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应加强对他们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他们利用影响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对于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应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并配合调查处理。
  • 在日常生活中,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因为个人关系或情感因素而卷入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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