啥叫影响力受贿-郑玉强律师|法行宝
2026-04-22 刑事辩护

影响力受贿,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以下是对这一概念的详细解析:

一、构成要件

  1. 主体要件:

    • 特定关系人:这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人(如情妇/夫、长期交往的朋友等),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上述关联人。
    • 示例:某官员退休后,其原下属通过其子向其他企业索贿,这里的“子”就属于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
  2. 行为方式:

    • 直接利用在职权力:通过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利。例如,官员妻子要求丈夫为商人违规审批项目。
    • 间接利用影响力: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利。例如,官员情妇请求另一部门领导为商人提供政策优惠。
  3. 主观要件:

    • 行为人必须明知请托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仍故意为之。
    • 需以“索取”或“收受”财物为目的,且财物不限于现金,还包括房产、车辆等财产性利益。
  4. 客体要件:

    • 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破坏公权力的公正行使。

二、法律特征与对比

  • 与受贿罪的区别:
    • 主体范围: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本人,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则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或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上述关联人。
    • 行为核心:受贿罪是直接利用职务便利受贿,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则是通过他人职务便利或影响力受贿。
    • 利益性质:两者都涉及不正当利益,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更侧重于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或影响力。

三、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

  • 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四、典型案例

  • 案例一:某市交通局局长张某退休后,其子张小某接受开发商李某请托,通过父亲旧部王某为李某违规发放工程许可证,收受李某50万元。张小某作为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父亲影响力受贿,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案例二:某国企总经理赵某的情人刘某,以赵某名义向供应商索要回扣200万元。刘某作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直接利用其职务便利索贿,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五、立法意义

  • 填补法律漏洞: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职人员影响力受贿的行为进行规制。
  • 强化反腐力度:将离职人员及特定关系人纳入监管范围,防止“期权腐败”。
  • 维护公信力:保障公职行为的廉洁性,提升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总结: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聚焦于“身边人”和“离职者”,通过扩大打击范围,有效遏制权力寻租行为。其核心在于行为人虽无直接职权,但借助与公职人员的特殊关系或过往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获利。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