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中指谁的影响力-张嘉良律师|法行宝
2026-07-05 刑事辩护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的“影响力”主要来源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具体涵盖以下几类主体所产生的影响力:

  1.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 定义与范围:根据民事法律的一般规定,近亲属通常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这些人员因与国家工作人员存在血缘或婚姻关系,可能利用这种特殊关系,通过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财物。
    • 示例:某官员的配偶接受他人请托,利用官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项目审批中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即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 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 定义与范围:这类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除近亲属关系之外的其他密切关系,可能基于情感(如情人关系)、利益(如生意合作伙伴)、工作(如同学、战友关系)等多种因素形成。他们可能凭借这种特殊关系或信任,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
    • 示例:某官员的情人利用与官员的密切关系,要求官员为请托人在招标中提供便利,并收受请托人财物,同样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3.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 定义与范围:指曾经担任国家公职,但因退休、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国家工作岗位的人员。虽然已离职,但他们可能仍利用其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
    • 示例:某局长退休后,利用自己在职时积累的人脉关系,找到现任局长为请托人在审批事项上提供便利,并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4.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 定义与范围:这类人员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近亲属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他们可能利用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原有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
    • 示例:某退休官员的子女利用父亲在职时的影响力,通过父亲旧部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法律后果与责任: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和公众对公平正义的信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一旦构成该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严厉的刑罚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具体处罚标准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建议与提醒:

  •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或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
  • 对于公众而言,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 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廉洁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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