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赂罪谁是有影响力人-杨勇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刑事辩护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的“有影响力的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 定义与范围:在民事法律中,近亲属通常涵盖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这些人与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紧密的血缘或婚姻关系。
    • 行为模式:他们可能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的配偶接受他人请托,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即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 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 定义与范围:这类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除近亲属关系之外的其他密切关系,可能基于情感(如情人关系)、利益(如生意合作伙伴)、工作(如同学、战友关系)等多种因素形成。
    • 行为模式:他们可能凭借这种特殊关系或信任,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的情人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密关系,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同样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3.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 定义与范围:指曾经担任国家公职,但因退休、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国家工作岗位的人员。
    • 行为模式:虽然已离职,但他们可能仍利用其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例如,退休的某局局长利用自己在职时积累的人脉关系,为请托人在审批事项上提供便利,并收受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4.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 定义与范围:这类人员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近亲属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
    • 行为模式:他们可能利用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原有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例如,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子女利用父亲原有的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同样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法律后果与建议:

  • 法律后果: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和公众对公平正义的信任。一旦构成该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严厉的刑罚处罚,包括有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等。

  • 建议:对于涉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情况,建议相关人员保持清醒头脑,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犯法律。同时,如果发现自己或他人可能涉及此类犯罪,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实际案例分析:

  • 案例一:国家工作人员甲的妻子乙,接受丙的请托,让甲利用职务便利为丙在项目招标中提供帮助,乙收受了丙给予的财物。在此案例中,乙作为甲的近亲属,利用甲的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案例二:退休的某局局长丁,利用自己在职时积累的人脉关系,找到现任局长戊,为请托人在审批事项上提供便利,丁收受请托人财物。在此案例中,丁作为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原有的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同样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综上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的“有影响力的人”涵盖了多类人员,他们若利用其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或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