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是指谁的影响力-胡水清律师|法行宝
2026-06-26 刑事辩护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的“影响力”主要来源于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或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具体来说,这种影响力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 定义与范围:近亲属通常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具有紧密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人。
    • 影响力体现:他们可能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亲密关系,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例如,官员的妻子可能要求丈夫为某企业违规审批项目,从而收受该企业的财物。
  2. 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 定义与范围:这类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除近亲属关系之外的其他密切关系,如情人关系、长期交往的朋友、生意合作伙伴等。
    • 影响力体现:他们可能凭借这种特殊关系或信任,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例如,官员的情妇可能以官员的名义向供应商索要回扣,供应商为了获得订单而给予回扣。
  3.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 定义与范围:指曾经担任国家公职,但因退休、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国家工作岗位的人员。
    • 影响力体现:虽然已离职,但他们可能仍利用其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例如,退休的某局局长可能利用自己在职时积累的人脉关系,找到现任局长为请托人在审批事项上提供便利,从而收受请托人的财物。
  4.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 定义与范围:这类人员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近亲属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
    • 影响力体现:他们可能利用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原有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例如,退休局长的儿子可能利用父亲的影响力,为某企业在项目招标中提供帮助,从而收受该企业的财物。

法律后果与处罚: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和公众对公平正义的信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一旦构成该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严厉的刑罚处罚。具体处罚标准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等。

实际案例分析:

  • 案例一:某市交通局局长张某退休后,其子张小某接受开发商李某请托,通过父亲旧部王某为李某违规发放工程许可证,收受李某50万元。在此案例中,张小某作为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利用父亲的影响力受贿,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 案例二:某国企总经理赵某的情人刘某,以赵某名义向供应商索要回扣200万元。在此案例中,刘某作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直接利用其职务便利索贿,同样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总结与建议: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聚焦于“身边人”和“离职者”,通过扩大打击范围,有效遏制权力寻租行为。其核心在于行为人虽无直接职权,但借助与公职人员的特殊关系或过往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获利。因此,建议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试图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或影响力来谋取不正当利益,否则将可能面临法律的严惩。同时,国家工作人员也应加强自我约束,防止身边人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影响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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