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关系密切的人”指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密切关系,但并非其近亲属的人。这类人员可能基于多种因素与国家工作人员形成密切关系,如情感、利益、工作等。具体来说:
关系密切的人的范围:
- “关系密切的人”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它涵盖了除近亲属之外,与国家工作人员有密切联系的人。这种联系可以是经济上的交往密切,也可以是因血缘(如远亲)、地缘(如老乡)、姻亲(如连襟)、工作(如同事、同学、战友)、情感(如情人)等原因而关系密切。
- “关系密切的人”与“特定关系人”有所区别。特定关系人强调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共同利益关系,而关系密切的人则更侧重于其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本身。
如何认定关系密切的人:
- 认定“关系密切的人”不能一概而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具体认定时,可以从三个角度出发:一是从行贿者角度,看行贿人是否认为受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二是从国家工作人员的角度,看其对自身与受贿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认可;三是从受贿人角度,看其对自身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是否有相当的认识。
- 认定过程中,需要依赖相关的证据来加以证明,如通话记录、短信联系、书信往来、见面次数等。
法律后果:
- 如果“关系密切的人”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那么他们将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并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关系密切的人”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是一个重要的主体范畴,他们可能因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而触犯刑法。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需要严格认定“关系密切的人”,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你对此类法律问题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