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几方主体-张立伟律师|法行宝
2026-05-01 刑事辩护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 定义与范围:近亲属通常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具有直接血缘或婚姻关系的人员。
    • 行为模式:他们可能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
    • 示例:某官员的妻子接受商人的请托,利用丈夫的职务便利为商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即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2. 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 定义与范围:这类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之间存在除近亲属关系之外的其他密切关系,如情人关系、生意合作伙伴、同学、战友等。
    • 行为模式:他们可能凭借这种特殊关系或信任,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
    • 示例:某官员的情人以官员的名义向供应商索要回扣,即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3.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 定义与范围:指曾经担任国家公职,但因退休、辞职、辞退等原因离开国家工作岗位的人员。
    • 行为模式:虽然已离职,但他们可能仍利用其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
    • 示例:某局长退休后,利用自己在职时积累的人脉关系,为请托人在审批事项上提供便利,并收受财物,即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4.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 定义与范围:这类人员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近亲属关系或其他密切关系。
    • 行为模式:他们可能利用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原有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
    • 示例:某退休官员的儿子接受商人的请托,利用父亲的影响力为商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即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法律后果与处罚: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和公众对公平正义的信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的规定,一旦构成该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可能面临以下刑罚处罚:

  •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立法意义与反腐作用: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设立,填补了法律漏洞,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公职人员影响力受贿的行为进行了有效规制。它强化了反腐力度,将离职人员及特定关系人纳入监管范围,防止了“期权腐败”的发生。同时,该罪名的设立也维护了公信力,保障了公职行为的廉洁性,提升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建议与提醒:

对于涉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案件,建议相关人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同时,也提醒广大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试图利用与国家工作人员的特殊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以免触犯法律红线。如果你有任何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或其他刑事案件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