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人做标书把标废标了怎么赔偿-张锡志律师|法行宝
2026-02-07 合同纠纷

核心结论:因找人做标书导致废标后的赔偿问题,需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实际损失情况以及合同约定来综合判断,具体赔偿方式及金额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说明:

  1. 合同关系角度

    • 如果您与做标书的人之间存在书面或口头的委托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因对方原因导致废标需承担的赔偿责任,那么可直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对方赔偿。例如,合同约定若因标书制作问题导致废标,对方需赔偿您参与投标产生的直接费用(如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差旅费等)以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如中标后可能获得的利润),您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主张相应赔偿。
    • 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赔偿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受托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此时,您需要证明做标书的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比如其明知标书有重要内容缺失或错误仍故意提交,或者因严重疏忽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标书等,同时要提供证据证明您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2. 过错程度角度

    • 对方全责:如果废标完全是由于做标书的人的过错导致的,比如其制作的标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存在虚假信息等,那么对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您为投标支付的所有合理费用,如报名费、投标保证金、制作标书的费用、差旅费等,以及因废标而错失中标机会所造成的预期利益损失。不过,预期利益损失的赔偿需要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利益是确定可以获得的,例如根据以往类似项目的利润情况、市场行情等进行合理估算,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 双方均有过错:如果废标不仅是因为做标书的人的问题,您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比如您在委托时未明确告知重要的招标要求、未对标书进行必要的审核等,那么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若认定做标书的人承担70%的责任,您承担30%的责任,那么对方只需赔偿您总损失的70%。
  3. 实际损失举证角度

    • 在要求赔偿时,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您因废标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对于直接损失,如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损失等,一般比较容易证明,只需提供相关的发票、收据等凭证即可。
    • 对于预期可得利益损失,证明难度相对较大。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一是中标通知书或类似项目的中标情况,证明您有中标的能力和可能性;二是项目的预算书、成本分析等资料,证明中标后可以获得的利润;三是市场调研报告、行业平均利润水平等,辅助证明预期利益的合理性。

建议: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您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合同、招标文件、废标通知、费用凭证等,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根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