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取病残津贴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无法直接给出固定数额。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包括病残津贴。若该职工在领取病残津贴期间死亡,其遗属有权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
丧葬补助金:
- 计算方式: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示例: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则丧葬补助金为3000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 计算方式: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示例:若职工生前工资为8000元,其配偶和一名子女需要供养,则配偶每月抚恤金为3200元,子女每月抚恤金为2400元,合计5600元。若该职工还有其他供养亲属,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抚恤金数额,但总和不得超过8000元。
三、特殊情况说明
- 若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不符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如有劳动能力、有其他生活来源等),则无法领取该部分抚恤金。
- 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具体数额可能因地区、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四、建议与行动
- 及时申报:遗属应在职工死亡后及时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相关待遇,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 咨询专业:在申报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 保留证据:遗属应妥善保管与职工死亡、亲属关系等相关的证据材料,以备不时之需。
综上所述,领取病残津贴期间死亡的职工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数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