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交职工保险期间死亡赔偿多少”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遗属待遇。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我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从2021年9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无论是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都有资格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两者合称为遗属待遇,且此待遇为一次性支付。
丧葬补助金:
- 丧葬补助金是按照企业职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来计算的。
抚恤金:
- 对于在职死亡人员(包括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抚恤金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来确定发放月数。
-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 缴费年限满10年但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 缴费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 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 对于退休(退职)后死亡的人员,抚恤金同样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并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来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但在此基础上,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发放月数就会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都会精确到月来进行计算。
总的来说,交职工保险期间死亡赔偿的具体金额会根据个人的缴费年限、死亡时的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是否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等因素来确定。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计算或进一步的咨询,建议联系当地的人社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