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再审案件按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处理的法律条款-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6-02-04 行政纠纷

在行政再审案件中,若按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处理,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条款及程序进行:

  1.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条:虽然该条款直接规定于民事诉讼法解释中,但行政再审程序在诸多方面参照民事诉讼法执行。该条款明确指出,在审查再审申请期间及再审审理期间,再审申请人撤回再审申请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行政再审案件。
  2. 撤回条件:

    • 自愿性:撤回再审申请必须是申请人真实意愿的表达,无任何外界非法干预或胁迫。
    • 合法性:撤回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也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 法院同意:撤回申请需经法院审查并裁定准许,法院将考量撤回是否损害公共利益、是否存在规避法律等不正当目的等因素。
  3. 撤回程序:

    • 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撤回再审申请,明确撤回的原因和理由。这是撤回申请的正式形式,口头申请通常不被接受。
    • 法院审查:法院将对撤回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自愿性、合法性等条件。审查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或说明。
    • 作出裁定:如撤回申请符合条件,法院将作出准予撤回的裁定,再审程序随即终止。裁定书将送达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作为撤回申请的正式法律文件。
  4. 法律后果:

    • 终结再审程序:一旦法院裁定准许撤回,再审审理不再进行,诉讼程序恢复到再审申请提出前的状态。
    • 原裁判恢复法律效力:原审生效裁判继续有效并可恢复执行,申请人需接受原裁判的法律约束。
    • 通常不得再次申请再审:一般情况下,撤回后不能以相同事由再次申请再审。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如发现新证据)除外,此时申请人可依据新证据重新提出再审申请。

示例说明: 假设某行政案件的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了再审申请,但在再审审理期间,申请人因个人原因决定撤回再审申请。此时,申请人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撤回申请,并说明撤回的原因和理由。法院将对撤回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符合自愿性、合法性等条件。如审查通过,法院将作出准予撤回的裁定,再审程序随即终止。原行政裁判恢复法律效力,申请人需接受原裁判的法律约束。

注意事项:

  • 时效性:撤回申请需在再审审理期间提出,再审判决作出并生效后则不能撤回。因此,申请人需密切关注再审程序的进展,及时作出决定。
  • 费用问题:在某些情况下,撤回可能需要承担诉讼费用或其他相关费用。申请人需在撤回前了解相关费用规定,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 全面考虑:撤回再审申请是一个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申请人在决定撤回前,应全面考虑法律规定、法院裁定考量因素以及撤回的法律后果,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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