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分主观和客观吗-宋文花律师|法行宝
2026-02-04 刑事辩护

行贿罪确实分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这是构成行贿罪不可或缺的两个要件。下面我将从这两个方面为你详细阐述:

一、主观方面

行贿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行为人必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1. 直接故意:

    • 行贿人明知自己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财物的行为,会破坏国家廉政制度、损害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并且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这种故意体现在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并有意为之。
  2.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 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不正当利益通常指的是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为自己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
    • 例如,通过向招标负责人行贿以获取本不具备资格的工程项目,这里的工程项目利益即为不正当利益。

二、客观方面

行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财物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1. 给予财物的行为:

    • 行为人通过给予金钱、物品或其他形式的财产性利益来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
    • 这种给予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
  2. 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

    • 行为人给予财物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即意图通过财物或其他手段来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使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谋取上述不正当利益。
    • 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职务行为的公正性和廉洁性,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综合分析

行贿罪的主观和客观方面是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主观方面的直接故意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是行贿罪成立的重要条件;而客观方面的给予财物行为和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实现,则是行贿罪的具体表现。在实际应用中,我们需要准确理解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严格把握其主观和客观方面的表现,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公正执行。

特别提醒:并非所有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都构成行贿罪。例如,因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这强调了行贿罪中的“故意”和“谋取不正当利益”两个关键要素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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