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的客观要件-李辉律师|法行宝
2026-03-28 刑事辩护

受贿罪的客观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 这是受贿罪成立的基础条件。它指的是行为人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包括主管、管理、经手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例如,政府官员利用审批项目的权力,或者财务人员利用管理资金的便利,为特定个人或企业谋取利益,并从中收受财物。这种便利条件既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如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 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索取他人财物: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这种行为本身就体现了行为的主动性和贪婪性,严重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不论索取后是否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均应以受贿罪论处。索取的方式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刁难性的暗示。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指行贿人主动提供财物时,行为人不予拒绝,而予以非法接受。这种情况下,原则上要求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但这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只要求是一种许诺,不要求有谋取利益的实际行为与结果。许诺的方式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既可以是直接向行贿人作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间接作出。
  3. 为他人谋取利益:

    • 这是构成受贿罪的重要条件之一,但并非所有情况下都要求具备此条件。在索贿的情况下,不要求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在收受贿赂的情况下,原则上要求行为人为他人谋取利益,但这里的利益既包括正当利益,也包括不正当利益。至于是否实际为他人谋取到了利益,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例如,某官员收受企业贿赂后,承诺为企业提供政策上的支持,但尚未实际实施,这仍然构成受贿罪。
  4. 关于“财物”的范围及情节严重性:

    • 受贿罪中的“财物”,不仅包括货币、实物,如金银首饰、名贵字画等,还包括可以用金钱计算的财产性利益,如提供房屋装修、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券)、旅游费用等。这些财产性利益与狭义的财物在本质上没有区别。
    • 情节严重性:除了受贿数额外,情节严重也是构成受贿罪的重要条件。即使受贿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如多次索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公共财产或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或调整等,也可能构成受贿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受贿数额较大(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数额巨大(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或数额特别巨大(三百万元以上)将分别对应不同的刑罚。

举例说明:

  • 某市政府官员利用其审批项目的权力,为某企业大开绿灯,使该企业顺利获得项目审批,并从中收受该企业巨额贿赂。该官员的行为就构成了受贿罪,因为他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了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 另一案例中,某医院院长在药品采购过程中,收受药品供应商提供的回扣,归个人所有。虽然院长并未直接为药品供应商谋取特定利益,但其行为仍然构成了受贿罪,因为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了国家规定,收受了回扣,且数额较大。

法律建议:

  •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对于企业或个人而言,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 如果发现受贿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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