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那条规定 发薪日遇到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的-梁季律师|法行宝
2026-01-26 劳动纠纷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发薪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可以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以下是详细说明:

  1. 法律依据与核心条款
    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关键点: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在发薪日遇节假日时顺延,但需顺延至“最近的工作日”,而非无限期推迟。
  2. 顺延的合理性边界

    • 顺延方向:仅可向后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不可提前支付(如约定15日发薪,遇15日为节假日,则顺延至16日而非14日)。
    • 地方性规定:部分地区(如北京、上海)在《工资支付规定》中进一步明确,顺延不得超过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例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 实践建议: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发薪日及顺延规则,避免争议。
  3. 未顺延的法律后果
    若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资(包括未依法顺延),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 行政责任: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 经济补偿:劳动者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温馨提示:若您遇到用人单位以“节假日顺延”为由长期拖欠工资,或顺延后仍未支付,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