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合同继续履行的书面表述,核心在于明确双方同意维持原合同条款效力,并排除变更或解除的情形。以下为具体表述方式及法律要点分析:
基础条款表述
可直接在补充协议中写明:”双方一致同意,原《XXX合同》(合同编号:XXX)继续有效,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权利义务、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维持不变,双方应继续按原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法律要点:需明确合同名称、编号及”维持不变”的范围,避免因表述模糊引发争议。
结合履行期限的表述
若涉及期限延长,可写:”原合同履行期限自动顺延至XXX年XX月XX日,除期限调整外,原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双方权利义务不变。”
法律要点:期限变更需符合《民法典》第543条”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的规定,建议明确顺延后的终止条件(如”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
排除变更情形的表述
为防止单方主张修改合同,可增加:”除本协议明确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解除或终止原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法律要点:根据《民法典》第544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此条款可强化原合同稳定性。
争议解决衔接条款
建议补充:”因履行原合同及本协议产生的争议,仍按原合同第XX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法律要点:避免因补充协议导致原争议解决条款失效,确保程序衔接。
操作建议:
风险提示:
若原合同存在《民法典》第563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如不可抗力、预期违约等),单纯约定”继续履行”可能无法对抗法定权利,需结合具体情况评估风险。
如需进一步审查原合同或起草补充协议,可直接向我提供合同文本及具体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