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二人租房只有一人签字的情况下,能否把另外一个人赶走不能一概而论,需要分情况讨论。
- 若租房合同明确约定为共同承租,仅一人签字的情况
- 如果租房合同中明确写明是两人共同承租,即便只有一人签字,从合同目的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来看,未签字的一方也应被认定为共同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不能仅因为只有一人签字就将未签字的承租人赶走。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同时也涉及到对共同承租人权益的保护。例如,两人合租是为了共同居住、分担房租等目的,合同条款也是基于这种共同承租的关系来设定的,所以不能随意剥夺未签字一方的居住权利。
- 对于共同承租的两人内部而言,他们之间可能存在内部的约定或者默契。如果一方想要将另一方赶走,这涉及到内部关系的处理。一般来说,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协商不成,可能需要根据他们内部的约定(如果有书面约定更好)或者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比如,如果是因为一方严重违反了内部约定(如长期拖欠其应承担的房租份额、严重干扰另一方正常生活等),另一方可能有权要求其搬离,但这也需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并且可能需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来解决,不能直接强行赶走。
- 若租房合同未明确约定为共同承租,仅一人签字的情况
- 如果租房合同中没有明确表明是两人共同承租,只是由一人签字,那么从合同形式上看,签字人是合同的承租人。但是,未签字的一方实际居住使用房屋的情况可能会影响对事实的认定。如果未签字的一方能够证明其与签字人存在合租的合意,并且出租方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合租的情况(例如,出租方看到两人一起看房、商量租房事宜等),那么未签字的一方也可能被认定为事实上的承租人或者次承租人(如果签字人是转租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出租方也不能随意将未签字的一方赶走。
- 如果未签字的一方无法证明其与签字人存在合租的合意,或者出租方确实不知道有另外一人居住的情况,那么从合同相对性原则出发,出租方有权要求未签字的一方搬离房屋。因为合同是出租方与签字人签订的,未签字的一方与出租方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不过,在这种情况下,签字人可能需要对未签字一方的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因为将房屋让未签字一方居住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产生纠纷,建议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尽量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租房合同或者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