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行政要求保安清理老板所养宠物的粪便,这一要求是否合理合法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从劳动合同及岗位职责角度:
- 若保安的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其工作职责包含公司区域内的清洁工作,且未特别排除宠物粪便清理这一事项,那么行政要求保安清理狗屎属于合理的工作安排,保安应当履行。
- 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未明确将宠物粪便清理纳入保安职责范围,且从常理判断,保安的主要职责是安全保卫工作,而非清洁工作,那么行政的这一要求可能缺乏合同及制度依据,保安有权拒绝。
从劳动强度及合理性角度:
- 如果清理狗屎的工作量不大,且不会对保安的正常工作造成实质性影响,那么这一要求在合理性上可能更容易被接受。
- 若清理工作频繁、耗时较长,且明显超出了保安的正常工作负荷,那么这一要求可能被视为不合理,保安可以提出异议。
从公司内部管理角度:
- 公司作为雇主,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但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并确保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的约定。
- 如果公司希望保安承担清理狗屎的工作,建议通过修改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的方式明确这一职责,并与保安进行充分沟通,取得其同意。
从法律权益保护角度:
- 保安作为劳动者,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如果认为行政的要求不合理或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保安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