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案件调查询问当事人不识字怎么办-王旭东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行政纠纷

在行政执法案件调查询问中,若当事人不识字,可采取以下措施确保调查询问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1. 采用口头询问并全程录音录像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执法人员有权要求当事人陈述事实,且调查过程应制作笔录。若当事人不识字,可改为口头询问,并全程录音录像固定证据。录音录像需清晰记录当事人陈述内容、执法人员提示义务(如告知权利义务)及当事人确认过程(如口头确认陈述属实)。

  2. 由当事人亲属或基层组织人员协助
    若当事人因不识字无法理解笔录内容,可邀请其成年亲属、所在村(居)委会工作人员或当地司法所人员到场见证。见证人需在笔录中注明身份及与当事人关系,并签字确认。此举既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又增强笔录证据效力。

  3. 使用通俗语言解释法律条款
    执法人员需用当事人能理解的语言解释调查事项、权利义务及法律后果。例如,将“行政处罚”解释为“可能面临的罚款或警告”,避免使用专业术语。解释后需确认当事人是否理解,并记录在案。

  4. 允许当事人以其他方式表达意见
    若当事人因不识字无法签署笔录,可采取以下替代方式:

  • 按手印确认笔录内容;
  • 口头陈述后由执法人员宣读笔录,当事人确认无误后按手印;
  • 委托亲属或见证人代为签字,但需当事人按手印并注明“代签”情况。
  1.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若当事人存在语言障碍或听力障碍,可联系手语翻译或通晓当地语言的人员协助;若当事人因精神障碍无法配合调查,需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四条,由其法定代理人参与调查过程。

注意事项:

  • 全程录音录像需连续、完整,不得剪辑或选择性记录;
  • 见证人需保持中立,不得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 替代签字方式需严格遵循程序,避免证据瑕疵。

若您在行政执法案件中遇到具体操作问题,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案件细节提供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