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笔录对象不识字怎么办-孙逊律师|法行宝
2026-04-09 合同纠纷

当遇到做笔录的对象不识字的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细致且人性化的措施来确保笔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首先,宣读笔录内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做笔录的对象没有阅读能力,办案人员应当向他宣读笔录内容。这是确保被询问人了解笔录内容并确认其准确性的重要步骤。在宣读过程中,办案人员应保持耐心,确保被询问人充分理解每一句话的含义。

其次,允许口头补充或修改:被询问人有权对笔录内容进行补充或修改。如果他在听取宣读后发现笔录中有遗漏或错误,办案人员应允许他进行口头补充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在笔录中准确记录这些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再者,采用口头思想汇报并记录:对于不识字且无法自行书写思想汇报的被询问人,可以采取口头思想汇报的方式。办案人员可以引导被询问人进行口头陈述,并由在场的其他人员(如家属、陪同人员或办案人员指定的记录员)进行记录。记录完毕后,应向被询问人宣读记录内容,确保其准确无误,并由被询问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此外,利用辅助工具或技术: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利用录音、录像等辅助工具或技术来记录询问过程。这样不仅可以作为笔录的补充证据,还可以在后续需要时提供更为直观和准确的询问情况回顾。

最后,注重人文关怀和耐心沟通:在整个笔录制作过程中,办案人员应始终保持耐心和人文关怀,尊重被询问人的权利和感受。通过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方式与被询问人进行沟通,确保他能够充分理解询问的内容和目的,并积极配合笔录的制作工作。

综上所述,对于不识字的做笔录对象,我们应通过宣读笔录内容、允许口头补充或修改、采用口头思想汇报并记录、利用辅助工具或技术以及注重人文关怀和耐心沟通等措施来确保笔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