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不识字 如何签字确认-潘理华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行政纠纷

在当事人不识字的情况下,调查询问笔录可通过按手印、盖章或由他人代签并注明情况的方式签字确认,具体如下:

  1. 按手印确认:这是最常见且合法有效的方式。在当事人不识字或无法书写的情况下,可由当事人在笔录的每一页签名处或指定位置按上手印,以表示其对笔录内容的确认。按手印前,应确保当事人清楚笔录内容,并自愿按手印,最好有见证人在场。

  2. 盖章确认:如果当事人有个人印章,且该印章在法律上被认可为有效签名方式(如个人名章),那么当事人也可以在笔录上盖章以确认。但同样需要确保当事人清楚笔录内容,并自愿盖章。

  3. 他人代签并注明情况: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确实无法按手印或盖章,且没有合适的见证人,可以考虑由调查人员或在场的其他人员(非利害关系人)代为签名,但必须在签名处注明“代签”字样,并由当事人按手印或以其他方式确认其知晓并同意笔录内容。同时,代签人应尽可能详细地记录代签的原因和过程,以备后续查证。不过,这种方式存在一定风险,应谨慎使用,并尽量确保有其他证据(如录音、录像)佐证笔录内容的真实性。

额外建议:

  • 全程录音录像:为了确保笔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建议在制作笔录时全程录音录像,特别是当当事人不识字或无法书写时。这样可以记录下当事人对笔录内容的确认过程,包括其口头表述、按手印或盖章等动作,为后续可能出现的争议提供有力证据。

  • 详细记录当事人情况:在笔录中详细记录当事人的不识字情况,以及为确认笔录内容所采取的措施(如按手印、盖章或代签等)。这有助于证明笔录的制作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且得到了当事人的有效确认。

  • 确保当事人理解笔录内容:在制作笔录前,调查人员应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解释笔录的内容,确保当事人理解并同意笔录中的每一句话。如果当事人对笔录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应及时进行解答和修正,直到当事人完全理解并同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