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公司跨年度解除劳动合同时,若不让员工休年假,员工可通过协商、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具体如下:
协商解决
员工可首先尝试与公司协商,明确要求休完未休年假或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包含正常工资,即额外支付200%)。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假的,需支付该报酬;若未协商一致,员工可进一步采取其他措施。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若协商无果,员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公司履行法定义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遵守带薪年休假规定的情况,并可责令改正或给予行政处罚。
申请劳动仲裁
若投诉未解决,员工可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未休年假工资报酬。仲裁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证明公司未安排休假且未支付报酬。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特殊情形处理
行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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