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不予转正的通知还要继续上班吗-汪婷婷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劳动纠纷

结论:收到不予转正的通知后是否继续上班,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若劳动合同或公司制度明确约定试用期转正条件,且公司已合法履行告知义务

  • 法律背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1条,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需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进行考核,并在试用期满前明确是否转正。若公司已通过书面形式(如邮件、通知书)告知您不符合转正条件,且考核标准合法合理(如与岗位技能、工作表现直接相关),则公司有权终止试用期合同或延长试用期(需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超过法定上限)。
  • 是否继续上班:
    • 若公司明确要求您立即离职:您无需继续上班,但需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并核对解除理由是否合法(如是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且该条件已提前告知您)。若解除违法(如未提前告知考核标准),您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2N,N为试用期月工资)。
    • 若公司未明确要求离职,但未安排转正:您可继续按原试用期工资标准上班,同时要求公司书面说明未转正的原因。若公司拒绝说明或理由不合法,您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行为违法并主张转正后的工资差额。

2. 若公司未依法约定转正条件,或考核程序违法

  • 法律背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录用条件等关键信息。若公司未提前明确录用条件,或考核过程存在主观随意性(如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未让您签字确认考核结果),则其“不予转正”的决定可能被认定为违法。
  • 是否继续上班:
    • 建议继续上班:若您希望保留劳动关系,可继续正常出勤,并收集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成果、与上级的沟通记录等),证明您已履行劳动者义务。同时,书面要求公司出具转正考核结果及依据,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 若公司以“不予转正”为由降薪或调岗:您有权拒绝,并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N,N为工作年限对应的月工资)。

行动建议

  1. 核对劳动合同与公司制度:检查是否明确约定了试用期期限、转正条件及考核程序。若未约定,公司需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 要求公司出具书面通知:无论公司是否要求您离职,均需索要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避免口头通知导致维权困难。
  3. 咨询专业律师:若公司行为存在违法情形(如未提前告知录用条件、考核程序不透明等),可携带劳动合同、考核记录等材料,向我进一步咨询具体维权方案。

示例:
小张与公司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第5个月时,公司以“团队协作能力不足”为由不予转正,但未提供具体考核标准或小张签字确认的考核结果。此时,小张可继续上班,并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说明。若公司拒绝,小张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或要求按转正工资补发差额。

如有其他细节需要补充,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