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下来了提交劳动仲裁还要什么证名呢-贾志波律师|法行宝
2026-01-16 劳动纠纷

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已出具的情况下,提交劳动仲裁时,除鉴定结论外,通常还需准备以下证据材料:

  1. 劳动关系证明
    这是工伤认定的基础,需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常见证据包括:

    • 劳动合同(最直接证据);
    • 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工资条等);
    • 社保缴纳记录(显示用人单位为您缴纳工伤保险或社保);
    • 工作证、工服、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辅助证据(若未签劳动合同)。
  2. 工伤认定决定书
    需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这是确认工伤性质的核心文件。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您需自行申请并取得该文件后才能仲裁。

  3. 医疗相关证据

    • 门诊病历、住院记录、诊断证明书(证明伤情及治疗过程);
    • 医疗费发票、用药清单(主张医疗费赔偿时需提供);
    • 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票据(如有相关支出);
    • 停工留薪期证明(由医院出具,用于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
  4.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您已取得该文件,需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鉴定机构公章),用于证明伤残等级或护理依赖程度,这是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的关键依据。

  5. 其他费用证据

    • 交通费票据(就医产生的合理交通费用);
    • 护理费证明(如家属护理需提供误工证明,或聘请护工的合同及发票);
    • 住宿费票据(异地就医产生的合理住宿费用)。
  6. 用人单位过错证据(如涉及)
    若主张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等过错导致的损失(如需自行垫付医疗费),需提供相关证据,如社保查询记录、催告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记录等。

注意事项:

  • 证据需真实、合法,且与工伤赔偿主张直接相关;
  • 建议按时间顺序或赔偿项目分类整理证据,便于仲裁庭审查;
  • 若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如考勤记录、工资表等),可申请仲裁庭责令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需承担不利后果。

如有具体证据准备困难或赔偿项目计算问题,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