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已出具的情况下,提交劳动仲裁时,除鉴定结论外,通常还需准备以下证据材料:
劳动关系证明
这是工伤认定的基础,需证明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常见证据包括:
工伤认定决定书
需提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这是确认工伤性质的核心文件。若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您需自行申请并取得该文件后才能仲裁。
医疗相关证据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您已取得该文件,需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鉴定机构公章),用于证明伤残等级或护理依赖程度,这是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的关键依据。
其他费用证据
用人单位过错证据(如涉及)
若主张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未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等过错导致的损失(如需自行垫付医疗费),需提供相关证据,如社保查询记录、催告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记录等。
注意事项:
如有具体证据准备困难或赔偿项目计算问题,可进一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