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合同里没有约定含税价,对方不开票”,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合同价格是否含税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商品价格构成包括生产商品的社会平均成本、税金、利润以及正常的流通费用。因此,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双方未明确约定价格是否含税,应推定价格含税。这意味着,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写明价格含税,但按照法律规定,应理解为价格已经包含了税金。
其次,关于对方不开票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进一步明确,这些“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包括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这意味着,开具发票是出卖人的法定义务,无论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
此外,如果对方在收到款项后拒绝开具发票,您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这一义务,并可以单独诉请履行。根据相关法律解释,当事人一方未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开具发票等非主要债务,对方请求继续履行该债务并赔偿因怠于履行该债务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即使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含税价和开票事宜,但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您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含税价格履行合同,并在收到款项后开具相应的发票。如果对方拒绝履行这些义务,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