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公司不能以达到特定要求作为缴纳养老保险的前提条件。以下是详细分析:
法律强制性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包括养老保险。这一义务是法定的、无条件的,不因员工是否达到公司内部要求(如试用期满、业绩达标等)而免除。即使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仍需依法缴纳社保。
公司内部规定的效力问题
若公司通过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达到某条件后缴纳社保”,此类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因此,即使员工签署了此类协议,公司仍需承担补缴责任。
法律后果与维权途径
实务建议
总结:公司以“达到要求”为条件拒缴养老保险的行为违法,员工有权要求公司立即补缴并主张相应权益。如有具体案例或细节需要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