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提离职可以两个月后再走吗”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意味着,在您提出离职申请后,通常需要等待三十天才能正式离职,而不是两个月。这是法律规定的正常离职流程,旨在保障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和人员调整。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使得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通知。这些情况主要涉及到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具体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但在您的问题中,并未提及这些特殊情况,所以我们主要讨论的是正常情况下的离职流程。
现在,回到您的问题本身,如果您希望两个月后再走,这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常离职流程。除非您与用人单位能够达成一致,同意您在两个月后离职,并签订相关的离职协议或补充协议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但这种情况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并不是您单方面可以决定的。
因此,我的建议是,如果您想要离职,最好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并在这三十天内与用人单位协商好工作交接等事宜。这样既能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用人单位的正常运营秩序。如果您有特殊情况或需求,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看是否能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离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