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的法人构成关联方吗-张长波律师|法行宝
2026-01-14 公司事务

结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是否构成关联方,需结合具体持股结构、控制关系及法律法规综合判断,不能仅凭间接持股比例单一标准认定。以下从法律定义、认定标准及实务要点展开分析:

一、关联方的法律定义与核心标准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联方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控制关系:直接或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实际控制);
  2.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且通过表决权、协议等对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3. 关联法人条件:
    •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法人(如母公司、子公司、兄弟公司);
    • 上市公司董事、高管或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

关键点:间接持股仅是关联方认定的潜在因素之一,需结合控制权、实际影响力等综合判断。

二、间接持股5%以上法人的关联方认定情形

1. 构成关联方的典型情形

  • 通过多层持股实现控制:
    若法人A通过子公司B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且A对B形成控制(如持股100%),则A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方。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规定,关联方包括“该企业的母公司”“该企业的子公司”及“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 存在协议安排或一致行动:
    若法人A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持股超过5%且对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则A构成关联方。
    案例参考:某上市公司股东通过协议约定共同行使表决权,被认定为关联方并需披露交易。

2. 不构成关联方的例外情形

  • 单纯财务投资且无控制权:
    若法人A仅通过基金、资管计划等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但未参与经营管理、无董事席位或协议安排,则可能不构成关联方。
    实务要点:需核查法人A是否对上市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如派驻董事、参与战略决策)。

  • 持股比例低于实质控制门槛:
    若法人A间接持股虽达5%,但通过多层架构分散控制权(如每层持股比例均低于20%),且无其他控制手段,可能不构成关联方。
    风险提示:需结合具体持股结构、公司章程及实际经营情况综合判断。

三、实务建议与风险防范

  1. 核查持股路径与控制权:

    • 绘制完整持股链条,明确每层主体的股权比例、控制关系;
    • 评估法人A是否通过表决权委托、一致行动协议等扩大影响力。
  2. 关注信息披露义务:

    • 若构成关联方,上市公司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及持股情况;
    • 关联交易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如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公允定价要求。
  3. 合规审查与法律意见:

    • 对复杂持股结构,建议委托律师出具专项法律意见,明确关联方认定及合规风险;
    • 定期更新关联方清单,避免因持股变动导致信息披露遗漏。

总结:间接持股5%以上是否构成关联方无绝对标准,需结合控制权、实际影响力及法律法规综合判断。建议企业通过专业法律分析明确风险,避免因关联方认定错误引发监管处罚或诉讼纠纷。如有具体案例或持股结构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