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单位名称是写原单位 还是写派遣单位-王赛飞律师|法行宝
2026-01-12 劳动纠纷

在工伤认定中,单位名称的填写需根据实际用工关系确定,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 若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被派遣至实际用工单位工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及《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此时工伤认定申请表中“单位名称”应填写派遣单位的全称,并需附上派遣协议、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以明确法律责任主体。

  2. 若劳动者直接与实际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无派遣关系)
    则“单位名称”应填写实际用工单位的全称。需注意区分劳务派遣与普通用工的区别,避免因主体错误导致工伤认定程序受阻。

关键法律依据: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实务建议:

  • 劳动者可要求单位出具书面劳动关系证明,或通过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辅助证据确定责任主体;
  • 若单位拒绝配合,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再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如有进一步证据材料或具体案情,可提供详细信息以便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