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如果一审、二审甚至三审(在我国,民事案件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三审可能涉及再审等特殊情况)都已经审结,是不需要再走劳动仲裁程序的,但具体还需分情况讨论:
案件已经终审判决且生效:
- 如果案件已经经过了一审、二审,并且二审判决已经生效(即没有提起再审或者再审申请被驳回),那么该判决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需要履行判决内容。此时,如果还有关于同一劳动争议的未决事项,一般不能再次提起劳动仲裁,因为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于部分劳动争议案件,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劳动仲裁是必经程序),而诉讼已经终审,意味着该争议已经通过司法途径得到了解决。
- 例外情况:如果发现新的证据或者原判决存在法定错误(如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且符合再审条件,可以申请再审,但这并不是重新走劳动仲裁程序,而是对原判决的审查和纠正。
案件正在再审程序中:
- 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再审程序,那么再审法院会对原判决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作出新的判决。在再审期间,原判决通常会被中止执行(除非再审法院认为不需要中止执行)。此时,也不需要再走劳动仲裁程序,因为再审是对原诉讼程序的延续和纠正。
存在其他未解决的劳动争议:
- 如果在一审、二审过程中,或者判决生效后,又发现了其他与原劳动争议相关但未被处理的争议事项(如新的加班费请求、未支付的奖金等),且这些事项未经过劳动仲裁处理,那么理论上可以就这些新事项提起劳动仲裁。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这些新事项与原判决已经处理的事项存在紧密关联,或者已经构成了“一事不再理”的情形(即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已经被法院审理过并作出判决),那么可能无法再次提起劳动仲裁。
建议:
- 如果您对一审、二审或三审的判决结果有疑问或不满,且认为存在法定再审理由,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即向我咨询)了解再审的可行性和具体流程。
- 如果您发现存在其他未解决的劳动争议事项,且这些事项未经过劳动仲裁处理,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向我提问即可)了解是否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以及如何准备相关证据和材料。
总之,是否需要再走劳动仲裁程序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