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工伤鉴定八级对方要术重新鉴定不致残 还可重新申请鉴定不-罗健亮律师|法行宝
2026-01-11 劳动纠纷

可以重新申请鉴定。以下是详细分析:

  1. 重新鉴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此外,若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一级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 重新鉴定的条件与限制

    • 时间限制:若选择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申请再次鉴定,需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提出;若选择复查鉴定,需在初次鉴定结论作出1年后提出。
    • 证据要求:申请方需提供新证据(如医疗诊断证明、康复情况说明等)证明伤残等级可能发生变化,否则可能被驳回。
    • 程序限制:再次鉴定由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结论为最终结论,不得再次申请复查或鉴定。
  3. 操作建议

    • 优先协商:若对方提出重新鉴定,可先协商确定鉴定机构(如共同委托省级鉴定委员会),避免程序拖延。
    • 准备证据:收集最新医疗记录、康复证明等材料,证明伤残等级未变化或变化未达不致残程度。
    • 注意时效:严格遵守15日或1年的申请期限,逾期将丧失权利。

总结:若对方在15日内对八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省级再次鉴定;若超过15日但未满1年,需以“伤残情况变化”为由申请复查鉴定。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程序,并提前准备证据。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