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年假刚下来就申请离职,可休年假天数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根据已工作年限确定年假天数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假天数由您的工作年限决定,与离职时间无关,因此您应享有的年假天数需先根据上述标准确定。
离职时年假的折算规则
若您在年假批准后离职,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例如:您工作满5年,应休年假5天,若在当年已工作180天后离职,且未休年假,则可休年假天数为(180÷365)×5≈2.47天,折算后为2天(不足1天部分不计算)。
若已休年假超过折算天数
若您已休的年假天数超过折算后的应休天数,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职工返还超过的天数对应的工资报酬,但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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