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根据您的工作年限和离职时间,您在六月底离职时,最多可休5天年假,具体天数需结合公司年假制度及您是否已休年假的情况确定。以下是详细分析:
年假天数计算依据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您提到“年假10天”,说明您的工作年限已满10年,因此您全年应休年假为10天。
离职时年假的折算规则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离职时未休年假的折算公式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 职工本人全年应休年假天数 - 当年度已休年假天数
您六月底离职,已过日历天数为181天(1月1日至6月30日),代入公式:
(181 ÷ 365)× 10 ≈ 4.96天
根据规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因此您最多可休5天(若公司允许四舍五入)或4天(若严格按整数计算)。
需结合公司制度与实际情况
未休年假的补偿
若您未休完应休年假且公司未安排补休,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公司应按您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包含正常工资,即额外支付200%)。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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