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逾期交货按照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每天支付违约金是否支持”的问题,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非题,而是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合同约定的优先性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了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或金额,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此,如果合同中确实约定了按照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每天支付违约金,且该约定合法合规,那么这一条款是得到法律支持的。
二、违约金的合理性考量
然而,即使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我们还需要考虑违约金的合理性。违约金的数额应当与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相匹配,既不应过高也不应过低。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一般认为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即为过高),违约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反之,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也可以请求增加。
三、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审查合同条款:
评估实际损失:
友好协商与法律途径:
四、结论
综上所述,逾期交货按照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每天支付违约金是否得到支持,取决于合同约定是否合法合规以及违约金的合理性。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合法合规,同时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相匹配,那么这一条款是得到法律支持的。否则,双方可能需要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来调整违约金数额或寻求其他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