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答辩 对方提供外文证据但没有提供中文译文-傅梅虹律师|法行宝
2026-01-09 知识产权

对方提供外文证据但未提供中文译文,在专利无效答辩中,该外文证据视为未提交。

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当事人提交外文证据的,根据相关规定,应当同时提交中文译文。这一要求是为了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效率,因为外文证据若未翻译成中文,可能会给对方当事人和专利复审委员会带来理解上的困难,进而影响对证据的评估和判断。

具体来说:

  1. 外文证据提交要求:当事人提交外文证据的,必须提交对应的中文译文。这是程序上的明确要求,旨在确保所有参与方都能准确理解证据内容。

  2. 未提交中文译文的后果:如果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提交中文译文,那么该外文证据将被视为未提交。这意味着,该证据将不会被考虑在内,不会对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的结果产生任何影响。

  3. 部分译文的处理:如果当事人只提交了外文证据的部分中文译文,那么未提交译文的部分同样不作为证据使用。但有一种例外情况,即当事人应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要求补充提交剩余部分的中文译文。

  4. 对译文的异议:如果对方当事人对中文译文内容有异议,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对有异议的部分提交自己的中文译文。如果未提交,则视为无异议。对于异议部分,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者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委托专业翻译单位进行翻译。

综上所述,在专利无效答辩中,如果对方提供了外文证据但未提供中文译文,那么该外文证据将不会被考虑作为有效证据。因此,在准备答辩材料时,务必注意检查对方提交的证据是否包含中文译文,以确保答辩的顺利进行。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