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一月份年假能否用到去年12月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年假的跨年安排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年休假一般是在一个年度内进行安排的,既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通常情况下,年休假是不跨年度安排的,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益,同时也便于单位进行工作安排和管理。
然而,条例也给出了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如果单位因为生产、工作的特点,确实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那么是可以跨1个年度进行安排的。但这种情况需要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且需要考虑到职工本人的意愿。
针对您提出的具体问题,即一月份的年假能否用到去年12月,这通常是不被允许的。因为按照常规的年度划分,一月份已经属于新的一年,而去年12月则属于上一年度。除非您的单位有特殊的安排,并且这种安排符合条例中关于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规定,同时您本人也同意这样的安排,否则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将一月份的年假用到去年12月的。
另外,如果单位因为工作需要不能安排您休年休假的,经过您本人的同意,单位可以不安排您休年休假,但需要按照您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总的来说,年假的安排需要遵循条例的规定,并且需要考虑到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如果您对年假的安排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建议您与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以便得到更具体和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