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打伤导致承揽合同未完成,赔偿问题需分情况讨论,核心结论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与合同违约赔偿可并行主张
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打人者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直接人身损害费用。同时,若因伤无法完成承揽工作,根据《民法典》第770条,定作人可要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预期利润损失、重新委托第三方的差价等)。但需注意:若人身损害是第三方侵权导致(如被路人殴打),则需向侵权人主张人身赔偿,再向定作人协商合同违约赔偿。
合同违约赔偿的免责情形
若承揽人能证明未完成合同是因“不可抗力”(如突发重病需长期治疗)或“定作人过错”(如定作人提供材料不合格导致工作无法继续),可依据《民法典》第590条、第776条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被他人殴打通常不属于法定免责事由,除非能证明殴打与定作人存在直接关联(如定作人指使他人殴打)。
赔偿金额的认定规则
行动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殴打是否与工作相关、合同是否约定违约条款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情形分析赔偿比例和证据收集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