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78岁的母亲和46岁单身且重病的儿子,在住院情况下谁是监护人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我国法律中的监护制度,特别是意定监护和法定监护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监护制度是为了保护那些因年龄、疾病或其他原因而无法完全行使自己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权益而设立的。在我国,监护制度主要分为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两种。
法定监护: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对于老年人或无法行使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监护人首先由配偶担任,其次为子女。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母亲仍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她本身并不需要监护人。而儿子如果因重病无法行使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婚无子女,那么其监护人可能会按照法定顺序,由其父母(即您的母亲,如果她仍然具有监护能力)或其他近亲属担任。但这里存在一个关键点,即您母亲自身的年龄和健康状况也可能影响她作为监护人的能力。
意定监护: 意定监护则是一种更为灵活和自主的监护方式。它允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这种监护方式充分尊重了个人的自主选择权,打破了传统监护制度下监护人的范围限制。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母亲或儿子在意识清醒时,已经通过书面形式确定了意定监护人,那么在该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将由该意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具体分析:
如果母亲和儿子都未设立意定监护:
如果母亲或儿子设立了意定监护:
建议:
综上所述,住院时的监护人问题取决于母亲和儿子是否设立了意定监护以及他们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在没有设立意定监护的情况下,将按照法定监护的顺序来确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