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工劳务合同存续期间只买保险不发工资的行为违法。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 从劳动合同法的角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其中就包括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这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等报酬事项是其法定义务。
- 同时,该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在劳务合同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显然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属于违法行为。
- 从工资支付规定角度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这表明用人单位有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强制性义务,只买保险不发工资违反了这一规定。
- 从劳动者权益保障角度
- 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获取相应的工资报酬是其最基本的权益。只买保险不发工资,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得劳动者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和再生产劳动的能力,这与劳动法律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宗旨相悖。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你还有其他关于劳动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