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在厂里摔骨折后过几天才去医院,能否获得赔偿以及赔偿方式,需根据是否构成工伤以及具体情况来确定,主要分为构成工伤和不构成工伤两种情况。
一、若构成工伤
- 工伤认定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厂里摔骨折,如果符合这一情形,即使过几天才去医院,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但需要尽快向用人单位报告受伤情况,并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赔偿项目及标准
- 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可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定。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例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若不构成工伤
- 侵权责任赔偿
- 如果摔骨折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的,例如厂里其他人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你受伤,那么可以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 自身原因导致
- 如果摔骨折是由于自身原因,如自己不小心、疏忽大意等,且不存在第三人侵权以及用人单位过错的情况,那么一般难以获得赔偿。但如果用人单位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过错,例如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工作场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用人单位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比例需根据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项目同样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