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公司执行款被划走后,是否可以向对方索要发票,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对方为公司且执行款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若执行款对应的是对方提供的商品、服务或应税行为(如工程款、货款等),且对方为公司性质,您有权要求其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若对方拒绝开具,可向税务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若对方为个人或执行款不属于应税项目
特殊情形:执行款涉及法院强制执行
若执行款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划扣的,法院通常不会直接要求被执行人开具发票。但您可在执行完毕后,根据实际交易性质向对方主张发票权利。若对方仍拒绝,可结合执行依据(如判决书、调解书)中明确的款项性质,通过税务投诉或另行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开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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