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执行款被划走 可以向对方索要发票吗-孟翔律师|法行宝
2026-01-07 公司事务

结论:公司执行款被划走后,是否可以向对方索要发票,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对方为公司且执行款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因此,若执行款对应的是对方提供的商品、服务或应税行为(如工程款、货款等),且对方为公司性质,您有权要求其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若对方拒绝开具,可向税务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2. 若对方为个人或执行款不属于应税项目

    • 个人作为收款方:根据现行税法,个人提供劳务或销售货物时,若未达到起征点或属于免税范围(如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可能无需开具发票。但若执行款涉及大额交易或应税行为(如个人提供咨询服务),仍需依法纳税并开具发票。此时,您可要求对方提供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完税证明。
    • 非应税项目:若执行款属于赔偿金、违约金、罚款等非经营性收入,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此类款项不属于发票开具范围,对方无需开具发票。但您可要求对方出具收款凭证(如收据、协议等)作为财务处理依据。
  3. 特殊情形:执行款涉及法院强制执行
    若执行款是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划扣的,法院通常不会直接要求被执行人开具发票。但您可在执行完毕后,根据实际交易性质向对方主张发票权利。若对方仍拒绝,可结合执行依据(如判决书、调解书)中明确的款项性质,通过税务投诉或另行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开票义务。

建议:

  • 优先与对方协商,明确款项性质及开票要求,并留存书面沟通记录;
  • 若协商无果,可向对方所在地税务机关举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通过诉讼主张权利;
  • 处理过程中注意保存执行裁定书、付款凭证等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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