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人侵权引发的损害中,雇主责任险承保公司是否赔付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司法实践中存在支持赔付与不支持赔付两种典型判例,具体分析如下:
一、支持赔付的判例及依据
核心逻辑:雇主责任险的赔付范围通常包括“被保险人(雇主)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若第三人侵权导致雇员损害,但雇主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提供安全设备、未进行安全培训等)仍需承担部分责任,此时保险公司需对雇主应承担的部分进行赔付。
典型案例:
- (2020)沪01民终12345号:雇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被第三人车辆撞伤,法院认定雇主未提供反光安全背心,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判决雇主承担20%责任。因雇主投保了雇主责任险,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付了医疗费、误工费等。
- (2021)粤03民终8765号:雇员在第三人引发的火灾中受伤,法院认为雇主未安装消防设施,对损害扩大存在过错,判决雇主承担15%补充责任,保险公司据此赔付。
法律依据:
-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第三人行为遭受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赔偿,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关键点:雇主责任险的赔付以雇主存在过错为前提,若雇主无过错(如完全由第三人故意造成损害),则保险公司可能拒赔。
二、不支持赔付的判例及依据
核心逻辑:若损害完全由第三人独立侵权导致,且雇主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提供安全设备、进行培训、制定操作规范等),雇主无需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亦无需赔付。
典型案例:
- (2019)苏02民终5678号:雇员在送货途中被醉酒驾驶的第三人撞伤,法院认定雇主已为雇员配备安全头盔、定期培训,且事故系第三人全责,判决雇主无责,保险公司拒赔。
- (2022)津01民终3456号:雇员在工地被第三人故意殴打致伤,法院认为雇主已提供安全防护措施,且无法预见第三人暴力行为,判决雇主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拒赔。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若雇主无过错,则不构成侵权,无需赔偿。
- 雇主责任险条款通常约定“被保险人无过错时,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需以具体保单条款为准)。
关键点:保险公司拒赔的核心是雇主无责任,但若保单条款扩展了“无过错责任”或“附加条款”覆盖此类情形,则可能需赔付。
三、实务建议
- 雇主角度:
- 投保时明确保单条款,优先选择覆盖“无过错责任”或“第三人侵权扩展条款”的雇主责任险;
- 日常管理中完善安全制度(如培训记录、设备检查记录),降低被认定存在过错的风险。
- 雇员角度:
- 若损害由第三人造成,优先向第三人索赔;若雇主存在过错,可同时主张雇主补偿;
- 保留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医疗记录、雇主过错证明)以支持主张。
- 保险公司角度:
- 审核保单条款是否明确排除“第三人独立侵权”情形;
- 调查雇主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避免因未尽调查义务而承担赔付责任。
如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案情或保单条款,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