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写的赠予协议送房子,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房产已经完成过户登记,赠与人不能随意要回;但如果存在特定情形,如附条件赠与且条件未成就、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受赠方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则有权要求撤销赠与并要回房产。若房产还未过户登记,赠与人通常有权撤销赠与并要求回房产。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已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
原则上的不可撤销性: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后发生效力。因此,当房产已经完成过户登记到受赠方名下时,赠与行为原则上已经完成,赠与人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并要求回房产。
特殊情况下的可撤销性:
- 附条件赠与且条件未成就:如果赠与房产时附带了一定条件(例如以结婚为目的),但最终条件未能实现(例如双方未能结婚),赠与人可以要求撤销赠与并要回房产。此类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常被视为附条件赠与。
- 受赠方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若受赠方实施了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求要回房产。
- 受赠方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赠与合同中约定了受赠方需履行一定义务,而受赠方未履行,赠与人同样可以撤销赠与。
二、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
- 在房产还未过户登记到受赠方名下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一般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回房产。但需注意,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三、其他考虑因素
- 赠与导致赠与人生活困难:虽然在实际操作中,这一点可能较难证明,但如果赠与行为确实导致赠与人生活变得非常困难,且这种困难是赠与行为直接导致的,那么赠与人可能有机会要求撤销赠与。不过,这一点需要综合考虑赠与人的经济状况、赠与的动机及后果等因素。
法律建议
- 对于赠与人:在决定赠与房产前,应充分考虑赠与的后果,并明确赠与的条件和目的。如果赠与是附条件的,建议在赠与协议中明确约定条件及未实现条件时的处理方式。
- 对于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房产时,应了解赠与人的真实意图和赠与的条件。如果赠与是附条件的,应确保自己能够履行相关条件,以避免赠与被撤销。
最后,恋爱期间赠与房产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涉及法律、情感和道德等多个方面。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