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加班不给加班费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如果劳务合同中约定了“加班不给钱”的条款,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劳动者依然有权依法追讨加班费。
具体来说: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26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
-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也规定了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如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者如何应对:
- 保留好证据链,包括考勤记录、加班审批单、工作沟通记录等。
- 先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如果投诉无果,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劳务合同加班不给加班费是不合法的,劳动者有权依法追讨。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劳动者保留好相关证据,并依法维权。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