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签了对劳动者不利的条款怎么维权-谭正德律师|法行宝
2026-01-05 合同纠纷

若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签了对劳动者不利的条款,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 审查协议签订时的情形,判断条款效力
    • 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在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时,存在欺诈(如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信息)、胁迫(如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劳动者签字)或者乘人之危(如利用劳动者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的情况,导致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了包含不利条款的协议,那么该条款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条款。例如,用人单位以不签字就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相威胁,迫使劳动者签订了放弃经济补偿的条款,劳动者就可以据此主张撤销。
    • 条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中的条款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的不利条款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条款也是无效的。比如,协议中约定劳动者放弃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费的权利,而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加班费,这种放弃加班费的条款就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该条款无效并获得相应的权益。
  2. 收集证据,证明不利条款的不合理性
    • 收集与签订协议相关的证据:劳动者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在签订协议时受到不公平对待或者对不利条款存在误解的证据。例如,签订协议时的录音、录像,证明用人单位没有对不利条款进行充分的解释和说明;或者收集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证明用人单位在类似情况下都存在签订类似不利条款的行为,存在故意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嫌疑。
    • 收集与自身权益受损相关的证据:如果不利条款已经对劳动者的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害,劳动者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损害的事实和程度。比如,协议中约定了较低的经济补偿标准,劳动者要收集自己的工资收入证明、工作年限证明等,以证明按照法律规定自己应该获得更高的经济补偿;或者协议中约定了不合理的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要收集证据证明该条款限制了自己的正常就业权利,给自己造成了经济损失。
  3.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 主动沟通,表达诉求:劳动者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向用人单位说明签订的不利条款对自己造成的影响和困扰,表达自己希望修改或者撤销该条款的诉求。在协商过程中,劳动者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以事实和法律依据为基础,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的沟通和交流。
    • 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例如,如果协议中的经济补偿标准过低,劳动者可以提出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如果竞业限制条款不合理,劳动者可以提出修改限制范围或者期限等。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原协议中的不利条款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4.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 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时,劳动者要提交仲裁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明确自己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解或者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结果,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提起诉讼:如果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结果不满意,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劳动者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交诉讼材料,参加庭审活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