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中会议纪要属于过程性信息吗-杨娟律师|法行宝
2026-01-05 行政纠纷

会议纪要是否属于过程性信息,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过程性信息的定义与特征

过程性信息,通常指的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过程中,处于讨论、研究、审查等阶段的信息。这类信息的特点在于其尚未最终确定,可能随着行政程序的推进而发生变化,因此一般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二、会议纪要的性质与分类

会议纪要,是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的公文文种。它根据会议类型和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如决策性会议纪要、部署性会议纪要、协调性会议纪要等。其中,决策性会议纪要往往涉及行政机关的最终决策或决定,这类纪要一旦形成,即具有确定性和执行力,不再属于过程性信息的范畴。而讨论性、研究性会议纪要,如果仅记录了会议过程中的讨论、研究情况,尚未形成最终决策或决定,则可能属于过程性信息。

三、会议纪要是否属于过程性信息的判断标准

  1. 内容确定性:如果会议纪要中明确记载了行政机关的最终决策或决定,且该决策或决定已经对外产生法律效力,那么该纪要就不属于过程性信息,而应当予以公开。
  2. 程序阶段性:如果会议纪要仅记录了会议过程中的讨论、研究情况,且该纪要所涉及的议题尚未进入最终决策阶段,或者虽然进入了决策阶段但尚未形成最终决策,那么该纪要就可能属于过程性信息,暂时不予公开。
  3. 公开必要性:即使会议纪要属于过程性信息,但如果其公开对于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等具有重要意义,那么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予以公开。

四、相关法律规定与案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除外。同时,该条例也规定了行政机关可以不予公开的几类信息,其中包括“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会议纪要都属于过程性信息而一律不予公开。在实际操作中,行政机关需要根据会议纪要的具体内容和性质进行判断。

举例说明:

  • 某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并决定了关于城市规划调整的重大事项。会议结束后形成的会议纪要,明确记载了调整方案、实施步骤等关键内容。该纪要一旦形成,即具有确定性和执行力,不属于过程性信息,应当予以公开。
  • 某部门召开内部研讨会,就某项政策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会议结束后形成的会议纪要,仅记录了讨论过程中的不同观点和建议,尚未形成最终决策。该纪要可能属于过程性信息,暂时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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