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非法取得的发票而受让非法取得是什么意思-杨定洁律师|法行宝
2026-01-02 经济纠纷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非法取得的发票而受让非法取得”这句话的核心含义是:行为人在受让发票时,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即明知发票来源非法,或基于一般理性人的判断应当知晓其非法性,但仍实施了受让行为。 以下从法律定义、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三个角度展开说明:

1. 法律定义与行为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取得的发票通常指通过虚开、伪造、变造、非法代开等手段获取的发票,或不符合法定开具要求的发票。“受让”指通过购买、交换、接受赠与等方式取得发票的行为。
“知道或应当知道”是主观要件的表述,包含两层含义:

  • 明知:行为人直接知晓发票来源非法(如明确知道对方无开具资格仍受让);
  • 应当知道:根据客观情况(如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对方无合法经营资质等),理性人应判断出发票非法,但行为人因疏忽或放任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

2. 构成要件分析

该行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客观要件:发票本身系非法取得(如虚开发票、伪造发票);
  • 主观要件:行为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未核查对方资质、未核对发票真实性);
  • 行为要件:实施了受让行为(如支付对价取得发票、无偿接受发票)。
    示例:A公司为降低成本,向无开具资格的B购买发票,虽B声称“合法”,但A未核查B的税务登记信息,且交易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此时A可能被认定为“应当知道”发票非法。

3. 法律后果与风险

若行为被认定为“知道或应当知道非法取得的发票而受让”,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 行政责任: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税务机关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如虚开发票金额1倍以下的罚款);
  • 刑事责任:若行为涉及虚开发票罪(如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介绍虚开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05条之一);
  • 民事风险:若受让的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或成本列支,导致国家税款损失或企业财务数据失真,可能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甚至影响企业信用评级。

4. 实务建议

为避免法律风险,建议企业在受让发票时:

  • 核查对方资质(如税务登记证、经营范围);
  • 核对发票真实性(通过税务机关官网验证发票代码、号码、金额等信息);
  • 保留交易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交易合法性;
  • 避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受让发票,或接受来源不明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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